关于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的建议
(提案选登之三)
一、当下招商引资时代背景
2017年3月武汉市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大会,提出要围绕全产业链、城市功能链、创新链招商,发挥“四支招商大军”独特作用,创新完善“五大机制”,努力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会议确立了今后五年武汉招商引资的主要目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5%左右,每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10家以上、中国民营500强企业12家以上、大型央企投资项目20个以上;各中心城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30亿以上、不含单纯住宅开发项目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各开发区和新城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5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全市累计引进10个以上投资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
二、招商引资新模式的创新思考
(一)以政府为导向
以政府为导向,主要指宏观上对现有模式的变革,即对招商引资政府应加强宏观控制力,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完善招商局引资管理能力。建立设立一个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的对招商引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统一制定招商引资的政策机构。要赋予其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的参与和协调能力,确保其相应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以便其集中调控、统一决策。
2、集中大项目审批权。对目前投资审批权限分级、权力分散的局面,建议集中大项目审批权。这样既有利于控制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宏观调控。也可以避免招商引资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3、健全招商引资评价监测系统。建立招商引资的评价监测系统,就可以通过监测投资实际运行情况与宏观调控目标、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吻合或背离程度,掌握投资运行的总体态势和变化趋势,为正确决策和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和前提条件。
(二)以企业为主体
以企业为主体,指微观上对现有模式的变革,还给企业在招商引资中本来的角色,即企业在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能在招商引资中自主决定投资方向和项目、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决定产品的开发销售等,发挥市场机制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
1、凸显市场化。政府部门退出主体位置,让位于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成为新时期招商引资的核心要求。
2、遵循科学化。地区形象宣传与项目包装推介必须依据营销学的理论,谈判与签约也要一定技巧和方法,掌握这些规律和技巧并科学地运用于实践,将会有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不单纯追求外来资本投入的数量,更重要的是注重长远发展的质量。“四不政策”——“土地不赠送、税收不减免,就业不特殊,环保不让步”。
(三)招商引资创新模式选择
招商是系统性工程,必须千方百计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各方因素,重点关注速度营销、服务营销以及关系营销。围绕全产业链、城市功能链、创新链招商,发挥“四支招商大军”独特作用,创新完善“五大机制”,努力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
1、中介引进龙头。由中介机构出面在龙头投资商和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牵线搭桥,吸引投资商到地区投资。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一批配套企业的发展。围绕基础较好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及战略产业要进行重点招商,以龙头企业形成完整产业链,从而大大提升龙头企业招商的效果。
2、以商招商。做好对现有投资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是很有效的招商引资手段。投资商他们真正需要的是要明确知道作为投资者所应享有的合理、合法的权益并且这种权益得到保障程度,至于优惠多少反而是次要一点。最怕的就是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不透明、不公平。改善对现有企业的服务,自然会赢得投资商的好评,其效果会是事半功倍。
3、组团式招商。对招商部门按照行业及目标区域实行矩阵式组织结构,提高人员使用效率。如在招商职能部门内部设立招商分区,同时各部内还以产业进行分组,例如商业组、化工组、机械组等,分析招商引资在投资来源地、投资领域的特征,如投资主要分布:在本地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及战略产业,大大提高了招商效率。分片包干的好处是,有利于各片的招商人员熟悉招商对象,掌握招商信息,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招商,提高招商效率,而矩阵式的人员安排大大提高了人员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招商人员素质的提升。
4、“招商大使”专业招商。重要客商的吸引、重点项目的引进,更依赖于专职招商。专业招商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适应变化快和投入成本低的特点,是更为理性、更为可行的选择。招商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已日益显现,也越来越为各级政府和各类项目业主所接受。
5、“筑巢引凤”招商。招商需要精准分析客户需求,了解客户投资的真实意图,做好相关服务,做到有的放矢,多引进那些真正愿意来投资发展、能带来相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总之,招商引资是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经济、新模式”的大抓手。抓招商引资就是抓扩大有效投资、抓增量发展、抓存量转型、抓发展后劲。坚持要素招商与服务招商齐抓、单项招商与链式招商结合、政府招商与各方招商联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推动招商引资模式创新、路径创新、机制创新,全面提高招商引资水平,为建设“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提案单位:民盟江岸区工委)